含山县慈善协会会费交纳管理办法
(2015年3月18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)
一、为保证县慈善协会工作正常开展,根据《安徽省社会团体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》和《含山县慈善协会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本会团体人员、个人会员应依照本会《章程》规定,及时足额向本会交纳会费。
三、团体会员、个人会员会费按年度计算。行政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和企业会费为每年不低于1000/元,个人会费每年不低于100/元,因特殊情况难以足额交纳的,可书面申请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酌情给予减或免。
四、当年会费应于本年第一季度内交纳。可直接交纳至本会,也可打入本会工作经费专用账户。县慈善协会收到付款后应及时开具正式收据。
含山县慈善协会基本账户名称:含山县慈善协会
开户银行:安徽含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账号:20000419985510300000018
五、会费主要用途:
1、开展慈善学术理论研究;
2、组织交流推广慈善工作经验;
3、培训慈善工作人员;
4、组织本会会员考察学习;
5、评比先进和奖励;
6、慈善事业宣传费用;
7、补贴本会各种会议的经费不足;
8、本会的其他活动费用。
六、会费的使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,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。
七、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含山县慈善协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