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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山县慈善协会慈善资金投资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 2015-03-26 发布人:

含山县慈善协会慈善资金投资管理办法

(2015318日会长办公室会议通过)

慈善资金是社会爱心人士和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向困难群体所捐赠的善款。主要用于救助困难群众和社会上急需要救助的人群。每一分慈善款都是捐赠人辛勤劳动汗水的结晶。县慈善协会在保证资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,将募集到的慈善资金投资到一些有经济实力、社会信誉好、资产雄厚,又急需资金周转的企业是一举两得、双方共赢的好事。为了把好事办好,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,就资金投资事项作出如下规定:

1、原则: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原则下,加速资金周转,提高资金的收益率。

2、办法:将现有募集到的资金绝大部分投资给在含山有经济实力、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周转使用。也可以让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担保投资给一些个体工商业者(担保额不得超过担保人年收入的两倍)。

3、与企业(个人)签订投资(借贷)协议(一年一订),企业必须由不动产作抵押,担保人必须由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情况证明和工资卡作抵押。

4、拟确定投资(借贷)收益率(利率)每年不低于10,企业可以通过自认(慈善协会副会长单位优先),也可以通过竞争方式取得资金的使用权。

5、收益率(利息)一年一结算。

6、如急需回收资金,县慈善协会应提前2个月告知借款方,借款方应随时归还所借的款项,慈善协会按协议约定的收益率(利率)进行结算。

7、与在存储银行的现金余额,应与银行商定适当的存款利息结算。

8、未尽事宜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。

  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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